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0日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茂林
各位代表:
我代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检察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为“奋进全国百强、建设幸福江阳”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共办理各类案件1688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1376件,民事检察案件75件,行政检察案件44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64件,其他类型检察案件129件。
一、紧紧围绕全区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安全和稳定。抓住服务和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妥善办理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依法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4人。开展打击电信诈骗、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杀猪盘”等电信诈骗犯罪34人,办理涉养老诈骗犯罪16人。严惩毒品犯罪,严打“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依法提起公诉66人。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批准逮捕“套路贷”涉黑恶犯罪9人。依法处置拒不服从隔离管控相关规定,私自脱离隔离场所导致疫情传播的案件,坚决筑牢抗疫法治防线。
主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涉众型、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共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0人。密切与区工商联协作配合,建立联系机制,扎实做好民营企业法治服务,该机制被全国工商联、最高检发布为100对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之一。将“双保中心”(保护知识产权、保障民营经济)基层服务站与“千人访万企·暖心解难题”大走访活动相结合,建立企业联络人工作制度,共走访企业54家,协助解决困难96个,出具企业法治体检报告2份。
能动履职保护知识产权。立足全国首批知识产权办公室指定办案联系点、全省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院的优势,倾力打造“纵卫”知识产权办案团队,突出保护名优酒知识产权。今年以来,共办理涉酒企业案件43件123人,挽回酒企损失200余万元。对办案中发现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被侵权后开展民事维权难,与刑事脱节的情况,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企业维权,促使该公司获赔90万元,系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2022年,“纵卫”知识产权办案团队被评为四川省“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优秀办案团队,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服务全区工作体现检察担当。坚决扛起疫情防控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全院干警积极响应,上下一心,下沉干警按照社区统一安排开展工作,封控干警主动就地转化,先后支援三星街社区和蓝田街道、高速公路卡口,协助做好防疫宣传、核酸采集、维持秩序等工作。执法过程中,积极为特殊人群、志愿者、保供人员提供暖心服务,受到群众点赞肯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实“一对一”结对帮扶“回头看”,通过给予扶贫资金支持,帮助黄舣镇观音寺村购买新型苗种,促使农产品优化转型,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序深入街道、社区,将文明城市宣传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做到始终围绕中心、跟紧中心。
二、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检察监督推进法治江阳建设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333人,受理审查起诉1527人。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非羁押智能管控平台,运用“电子手环”“非羁码”等智能监管措施对127名非羁押人员加强管理,无一人脱管,实现“不关也能管得住”,该举措被评为全国数字检察典型案例。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970人,适用率83.6%,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对立。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实行数据双向交换、共享,共监督立案37件、撤案36件,纠正漏捕漏诉52人,实现办案质效共同提升。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持续加强民事检察宣传,召开民事检察律师座谈会,开展民事检察集中宣传月活动,提升民事检察社会知晓度。保持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监督的规模,坚持把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抓紧抓好,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提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意见3件,均被采纳。聚焦“薪酬安全”,开展劳动争议案件支持起诉专项活动,运用法治手段积极支持农民工讨薪维权。对11件劳动争议申请案件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10.55万元。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深化行政违法监督,完善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机制,共开展不起诉案件“回头看”56件,监督行政机关处罚40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7件,行政机关均依法履职并书面回复。向行政机关“借力”“借智”,破解专业难题,聘任首批5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为检察官助理,参与办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技术、金融、税务等领域案件,提升专业办案水平。有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对涉案企业加处的11.22万元罚款启动减免程序,法院解除了对企业的强制执行措施,帮助濒临破产的民营企业重获生机。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与区人大、区政协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衔接与转化工作暂行办法》,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中筛选公益诉讼检察相关线索9件,全部发出检察建议并落实回复。以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8件,针对垃圾和废弃物清理发出检察建议8件,清理完成17处;办理的1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赔生态损害赔偿金,督促行政部门收回罚没款103.57万元。开展英烈公益保护,对“张映鑫革命烈士纪念亭”及“抗日阵亡将士纪念亭”两处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实地调查,并针对排查发现的周边危房、涂鸦等问题进行登记,联合向区政府申请修缮经费85万元。
三、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以检察保障推进平安江阳建设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8人。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举办法治夏令营、“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等法治宣传活动8次,覆盖2万余人。与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建未成年人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区公安分局成立涉未成年人办案中队——少年警务室,与区司法局共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协作中心,真正实现公检法司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协助市检察院打造“泸州市纳爱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训诫教育、法治教育、帮教矫正等工作。2022年共有5个社工机构、21名社工加入,与家庭教育协会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发出督促监护令5人次,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用心办好民生实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6件,落实好三类案件领导包案4件,加大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力度,着力化解信访积案,共开展听证8件。加强对弱势被害群体的帮助,对41名困难被害人及其家属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3.7万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起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17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督促74家零售药店完善抗(抑)菌制剂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诉请惩罚性赔偿金270万余元。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办理公示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6.83万条次。
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自觉从具体案事件中“见微知著”,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发出检察建议97件,其中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件,促防患于未然。坚持双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协调,凝聚解决问题合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院检察干警依托“政法干警驻网格”工作,融入基层网格管理,对重点案件实行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将风险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做细做实。省委政法委拟表彰区检察院为“平安四川建设先进集体”,已于2022年11月公示。
四、牢记初心使命,以政治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相结合,通过中心组学习、党员教育、宣讲活动等方式,切实学深学透,研究落实报告部署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准确把握新时代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的重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协、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30件次。
强化司法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构建一体化防控体系,通过“一案三查”、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督促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共填报刑事案件“一案三查”审查表475份,完成案件评查110件,开展案件流程监控41次,监控案件671件,发现存在案卡填录不规范等问题,扎实开展提醒整改,有效贯彻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有效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深入推进警示教育和党性教育,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
主动接受监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95件,法律文书7份,重要案件信息11条。讲好检察故事,做好江阳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宣传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最高检办公厅评为“全国检察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自查活动优秀网站单位”。增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进一步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用好外部监督力量促履职能力提升。共举办民主党派、工商联等走进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旁听庭审等26次,切实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深入锻造检察铁军。依托“久久讲习所”党建阵地,统一组织开展各类研学实践活动18次,实现教育培训和竞赛练兵全覆盖。大力开展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建成全市首个办案指挥中心,制定和梳理制度82个,形成“管方向、管权、管事、管人”闭环管理体系。扎实开展“三问三亮三提升·喜迎党的二十大”主题活动和“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加强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检察文化建设,全力打造“纵卫·知识产权办案团队”“纳爱·成长护航团”等团队品牌,进一步推动政治与业务双融双促,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
各位代表,做好检察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始终坚持党委的正确领导,紧紧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一年来,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荣获各类集体荣誉23项,个人荣誉44人次,其中国家级荣誉7项,省级荣誉8项。1名检察官被纳入全国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人才库,1项业务经验入选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1个工作做法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典型事例,1件知识产权案件被确定为全省检察典型案例。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江阳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结合办案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意识不足,成效不明显。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行政检察工作依然是法律监督弱项。三是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任重道远,队伍精细化、专业化程度不足,对新形势下涉检舆情的新动向把握不够。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逐一改进。
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市委九届五次、区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基层院建设,以“攻坚求突破、拼搏创一流”为总指引,围绕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精准对接司法需求,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业务,筑牢政治忠诚。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依托“久久讲习所”党建品牌,深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强化对干警的党性教育,守牢意识形态阵地。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同步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将政治理念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切实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聚焦中心大局,保障高质量发展。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统筹“发展与安全”、生态保护、基层社会治理,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大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持续推进企业法治体检工作,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保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全力服务“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
始终坚持强化能动履职,推动监督提质增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能动履职能力,依法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以更有效的监督履职严格落实公正司法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精准对接党委政府工作需要和人民需求,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有序拓宽公益诉讼监督范围,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能效,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以监督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始终坚持强基固本,全面从严管检治检。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扎实推进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优化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干警依法用权、规范用权。持续推进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深化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和人员考核机制,督促干警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切实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使命在肩、责任重于泰山。面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阳新征程新要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创新实干,为江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名词解释
1.“非羁码”:对非羁押人员进行智能管控的系统。能够实现信息录入、轨迹查询、犯罪嫌疑人定时打卡等功能,实现全方位、全时段、无死角监管。
2.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制度。
3.“一案三查”:即一查刑事办案中是否有刑事监督事项、羁押必要性审查、涉企犯罪、司法救助等;二查是否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线索、移送纪委线索、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三查司法办案廉政风险。
4.“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